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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介绍人截留款项,实际借款人认定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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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8 · 1421人看过
个人债务专业律师 吴艳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上海知以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221151011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157378325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双地服务,无缝衔接:依托上海执业的平台资源与海盐本土的深入根基,能为客户处理涉及两地的法律事务提供极大便利。 经验复合,视角多元:既掌握大都市的前沿法律动态与复杂案件处理思路,又深谙本地人情与司法惯例,策略更灵活务实。 拥有文理复合背景,兼具系统性思维与人文关怀。长期深耕民商事法律事务,尤其擅长为企业提供公司治理、合规风控及商事争议解决等综合服务,对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需求有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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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姚XX借款给冯XX,经姚XX介绍并转账。冯XX称实际到手款少且无力还款,姚XX称仅为中间人。双方就借款本金、还款责任等产生争议,案件陷入僵局,原告催款无果诉至法院,吴艳霞律师介入处理。
借款介绍人截留款项,实际借款人认定成焦点

一、借款交付及好处费收取情况不明,律师凭借民商事实务经验梳理事实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姚XX向被告姚XX转账3万元后由其转交冯XX,但冯XX称实际到手款项远少于3万元,且原告得知姚XX向冯XX收取15000元好处费。吴艳霞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民商事案件百余件,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她结合原告提交的借款合同、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以及被告冯XX提交的转账记录,协助法院查明了案涉借款的交付、好处费收取等情况。凭借其在民商事领域深厚的实务积淀,精准把握案件细节,为后续的事实认定和争议评判奠定了基础。

二、实际借款本金认定存争议,律师依据专业知识明确标准

对于实际借款本金的认定,原告与被告存在较大分歧。冯XX辩称仅实际到手15000元且已支付利息,仅同意归还8200元。吴艳霞律师长期深耕民商事领域,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熟知相关法律规定。她依据法律规定,指出原告实际出借本金应扣除借款当日收取的300元利息,认定为29700元。同时,冯XX支付的15000元系向姚XX支付的好处费,原告不知情且未收到,不得抵扣本金。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帮助法院明确了借款本金的认定标准。

三、借款介绍人是否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难定,律师从证据角度精准判断

被告姚XX辩称其仅为中间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这成为案件的一个争议焦点。吴艳霞律师拥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经验,注重证据梳理与法律适用的紧密结合。她通过对案件证据的细致审查,发现无证据证明姚XX有共同借贷合意。结合自身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准确判断出原告要求姚XX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请于法无据,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四、利息抵扣及费用承担有分歧,律师结合法律规定给出合理意见

案涉借款的利息标准远超法律规定,且原告主张的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的承担也存在争议。吴艳霞律师凭借其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知识,建议将利息标准调整为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冯XX超额支付的利息依法抵扣本金。同时,由于当事人未约定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的承担,她认为对该诉请不应支持。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意见,作出了合理的判决。

经过吴艳霞律师的专业处理,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判决。被告冯XX需归还原告姚XX借款本金23249.56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也进行了合理分担。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展现了吴艳霞律师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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