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引入
在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的便民市场,王XX、辛XX、王XX三位原告与夏某某、闫XX两位被告人因相邻摆摊琐事发生矛盾,引发厮打。夏某某纠集闫XX持械返回,砸毁三原告摊位并殴打三人,导致王XX重伤二级、辛XX轻伤二级及轻微伤、王XX轻微伤。三原告委托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此案。
律师介绍
该律师为天水刑事律师梁小龙,1982年10月10日出生,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中共党员,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2000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2013年3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22年6月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自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逾1038件。
办案过程
梁小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核算赔偿金额,收集提交相关证据,全程参与庭审代理。他精准区分刑事与民事责任边界,细致梳理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相关证据,对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进行严格核算,精准提出合理的赔偿诉求。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二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时支持了三原告的合理诉求,判决二被告人共同赔偿三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7552.92元,实现了刑事惩处与民事维权的双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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