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20XX年X月,原告YX与被告C某达成口头车辆买卖合同,购得三菱牌汽车。原告按约支付部分款项,后续发现车辆原登记在被告YX名下且已抵押。20XX年X月,车辆被拖走,原因是两被告未将原告支付的贷款交付银行,车辆多次变更登记,原告购车目的无法实现。多次沟通无果后,原告于20XX年XX月XX日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
案件结果
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全面审查证据后,采纳了沈玉玮律师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C某的车辆买卖合同,被告C某10日内返还购车款,驳回原告对被告YX的诉求及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C某负担,若未按时履行需加倍支付利息,切实保障了原告权益。
案件之外的收获
本案中,沈玉玮律师在被告缺席、证据有瑕疵的不利情况下,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追回购车款。其办案思路和策略为同类纠纷维权提供了参考,充分展现了专业律师在维护交易主体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中的重要作用,让当事人感受到了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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