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茹X与许X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就充满了争议。沈沁梅律师作为被告许XX的委托代理人,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应对了这一复杂案件。沈沁梅律师拥有14年专业法律服务执业生涯,是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主任、三级律师,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在嘉兴及周边地区法律行业口碑良好。
明确争议焦点
案件中,原告茹XX称因疏忽大意将18×××00元汇入被告帐户,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而被告许XX则辩称该款是案外人陈XX让原告代其支付的货款。沈沁梅律师明确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款项的性质。
收集关键证据
为证明被告的主张,沈沁梅律师协助被告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了《收条》,证明20XX年X月XX日案外人陈XX向被告购买雪纺布的事实。还提交了被告之子许XX的《身份证》《户口本》,证明被告之子陪同原告及案外人陈XX一起至银行转账的事实。同时,申请调取汇款当时的银行监控视频,视频显示了原告汇款后的一系列行为。
结合证据论证
沈沁梅律师结合这些证据进行论证,指出原告在汇款后将凭证交付给案外人陈XX,而后陈XX当场将汇款凭证交给被告之子,再结合陈XX与被告存在交易且结欠货款的关系,说明被告有理由相信原告的汇款系受陈XX指示后以代为给付货款的行为。最终,法院采纳了沈沁梅律师的观点,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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