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唐雪榕是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律师协会会员,200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3918。她拥有医学本科与法律硕士的复合背景,曾任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执业多年来,她深耕医疗纠纷、公司经营与合同事务领域,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
案件背景
2022年3月20日,患者王XX因“摔伤后头痛伴恶心、呕吐2小时”入住东莞某某医院,经历多次手术后,因颅内感染严重,病情持续加重,经抢救无效于2022年7月14日死亡。四原告认为被告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被告则辩称诊疗行为符合常规,不存在过错。
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被告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的因果关系及责任比例如何确定;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是否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鉴定与抗辩
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广东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2024年3月20日,该机构出具《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明确医方存在四项主要过错,医方的医疗过错与患者王XX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为主要因素,建议参与度为65%。被告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广东省医学会出具复函进一步明确医方责任。唐雪榕律师团队针对被告异议,结合鉴定意见书、复函及全案证据,充分论证了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有效反驳了被告的抗辩主张。
赔偿项目争议处理
关于赔偿项目及金额,唐雪榕律师团队协助原告梳理并提交了完整的医疗费票据、病历资料等证据。针对被告提出的“应扣除2022年5月5日前医疗费用”“自体颅骨处理等费用属自身病情导致”等抗辩意见,结合鉴定意见对医方整体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的认定,逐一进行拆解反驳,明确相关费用均与案涉医疗损害存在关联,应纳入赔偿范围。
判决结果
最终,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了唐雪榕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及鉴定意见,认定被告应对患者王XX死亡损害后果承担65%的赔偿责任,同时结合法定赔偿标准及举证情况,对各项损失进行了合理核算。2025年12月1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向四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XX.57元,驳回原告超出计算标准的其他诉讼请求。唐雪榕律师团队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及庭审辩论,为原告争取到合理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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