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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成功驳回拆迁补偿分割诉求,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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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1 · 149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彭艳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131002234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693296311
代表案例:2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强势主动、善抓要害、多谋善断、经验丰富,能给委托人带来足够的信心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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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委托人甲、乙等与原告己、庚、辛因某地664号院腾退安置补偿利益分割产生纠纷,原告起诉要求分割款项。彭艳军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事实、核实证据,围绕核心观点反驳诉求,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请求,维护了委托人权益。
律师成功驳回拆迁补偿分割诉求,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彭艳军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在继承、房产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他秉持着独特的执业理念,以智慧和谋略处理各类复杂案件。此次在某地664号院腾退安置补偿利益分割纠纷中,彭艳军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出色的维权能力。

梳理事实与核实证据

接受委托后,彭艳军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仔细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像拆迁协议、付款凭证、人民调解协议书亲属关系证明等关键文件都在他的核查范围内。这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明确款项性质

针对原告提出的分割诉求,彭艳军律师重点核实双方是否已就拆迁利益达成一致。通过甲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证实已向原告支付68万元分割款,同时厘清后续63万元为原告买房借款,并非拆迁利益分配款项,且甲已偿还20万元借款,原告在质证中也确认了该款项性质为借款。

佐证房屋建设情况

就案涉房屋建设情况,彭艳军律师收集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佐证甲对院落内部分房屋进行翻建及新建的事实,为其应酌情多分地上物补偿提供了有力依据。

确保诉讼主体合法

结合案件中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情况,彭艳军律师梳理相关民事判决书确认的监护人变更过程,确保诉讼主体适格及相关民事行为的合法性。

庭审反驳诉求

庭审中,彭艳军律师围绕“双方已就拆迁利益达成一致并实际履行”这一核心观点,清晰呈现证据链,反驳原告不合理诉求,同时强调甲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事实,主张其应依法享有相应权益。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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