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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减肥产品、持刀伤人,两起刑事案结局大不同,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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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1 · 131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孔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1年
律所: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8201510177255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咨询电话:18766853358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孔伟律师,现任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各类法律文书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判断能力以及逻辑分析能力,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擅长业务: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继承,医疗纠纷,人身伤害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争议,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等诉讼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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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两个案例。一个是卖减肥产品涉嫌犯罪,一个是持刀伤人被控故意杀人。这两个案子看似毫无关联,但背后的法律问题却值得我们深思。普通人在生活中可能也会遇到类似的法律风险,那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两个真实案例。

本案由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的孔伟律师代理。孔伟律师拥有12年执业经验,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是律所的合伙人。他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多个领域,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成功办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案件,还荣获了诸多荣誉,比如被评为十佳法律援助人员等。

先来看第一个案例。被告人李XX在2023年4月至案发期间,通过网络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她的销售代理人翟XX先后两次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产品有问题,但李XX仍继续销售。经检测,该减肥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投案。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公诉机关指控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李XX认罪认罚,其辩护人孔伟提出李XX有自首初犯等从轻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法院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缓刑,最终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再看第二个案例。被告人王X因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他携带砍刀到宋XX家报复,与宋XX发生争执后,多次砍向宋XX致其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门后,王X无法继续伤害便逃离现场。次日0时许,王X投案。公诉机关指控王X犯故意杀人罪。王X认罪认罚,其辩护人孔伟提出王X有自首、犯罪未遂等从轻情节,符合判处缓刑条件。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意见,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干货:

1.犯罪主动投案很关键:像李XX和王X都主动投案,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从轻处罚。

2.认罪认罚可从宽:两人都认罪认罚,这也为他们争取到了从宽处理的机会。

3.积极赔偿获谅解:王X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这对他适用缓刑起到了重要作用。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要遵守法律。犯罪后主动承担责任,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或许能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机会。孔伟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他是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律所位于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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