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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法庭上,潘登律师为租赁纠纷原告强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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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0 · 1575人看过
消费权益专业律师 潘登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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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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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杭州市XX区法院内,一场建筑设备租赁纠纷正在上演。原告杭州XX公司状告被告XX公司拖欠租金及违约金,潘登律师作为原告委托代理人出庭。被告对本金无异议,但希望免除违约金,双方围绕诉求展开激烈交锋。
杭州法庭上,潘登律师为租赁纠纷原告强势维权

法庭风云初起

2014年10月15日,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内,气氛紧张而严肃。原告杭州XX公司与被告XX公司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潘登和寇X,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吴XX均到庭参加诉讼,一场激烈的法律较量即将展开。

纠纷全貌呈现

时间回溯到2011年7月,原被告双方签订《施工升降机租赁协议》。被告承建工程需租用原告6台施工升降机,协议对租用期限、租费计算方法、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都做了明确约定。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租赁设备,然而被告却未按约支付租金。2012年12月18日,双方结算确认被告尚欠租金756567元。

诉讼请求变更

原告起诉时,最初诉请被告支付租金438900元及违约金119161.35元。后变更诉请,要求被告支付租金756567元,违约金205407.94元。被告答辩对本金无异议,但希望免除违约金。

证据质证环节

庭审中,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了施工升降机租赁协议、项目部结算明细表等证据。被告对部分证据无异议,但对其中一份租赁协议表示不清楚。法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认证,认定部分证据有效。

法院公正判决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支付租金,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法院支持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756567元及违约金205407.9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在这场法律博弈中,潘登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庭审表现,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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