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风云初起
2014年10月15日,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内,气氛紧张而严肃。原告杭州XX公司与被告XX公司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潘登和寇X,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吴XX均到庭参加诉讼,一场激烈的法律较量即将展开。
纠纷全貌呈现
时间回溯到2011年7月,原被告双方签订《施工升降机租赁协议》。被告承建工程需租用原告6台施工升降机,协议对租用期限、租费计算方法、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都做了明确约定。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租赁设备,然而被告却未按约支付租金。2012年12月18日,双方结算确认被告尚欠租金756567元。
诉讼请求变更
原告起诉时,最初诉请被告支付租金438900元及违约金119161.35元。后变更诉请,要求被告支付租金756567元,违约金205407.94元。被告答辩对本金无异议,但希望免除违约金。
证据质证环节
庭审中,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了施工升降机租赁协议、项目部结算明细表等证据。被告对部分证据无异议,但对其中一份租赁协议表示不清楚。法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认证,认定部分证据有效。
法院公正判决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支付租金,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法院支持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756567元及违约金205407.9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在这场法律博弈中,潘登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庭审表现,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