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XX以曾向被告XX转账数百万元为由,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原告称被告以投资项目高额收益为由借款,仅还部分款项后未再履约。被告面临着承担巨额还款责任的不利局面,于是委托了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的李玉博律师应诉。李玉博律师执业5年,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在刑事、交通事故、工伤等民事案件领域经验丰富。
关键抗辩思路
李玉博律师经梳理证据后,提出核心抗辩,指出案涉款项并非民间借贷,而是原告XX委托被告XX进行的项目投资,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从证据层面看,原告仅能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无法提供借条、收据等债权凭证,不符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与举证规则。
证据体系构建
在事实层面,李玉博律师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案涉款项系原告XX委托被告XX参与某项目投资,被告向原告的转款并非偿还借款,而是投资收益分配。从常理层面,原告作为多次参与民间借贷诉讼的主体,熟知借贷流程,却未就案涉大额款项要求被告出具债权凭证,且长期未积极主张“债权”,与民间借贷常理相悖。
逆转胜诉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被告方的抗辩意见,最终认定原告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其主张的借贷事实真伪不明,依法驳回原告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李玉博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定性、完善的证据体系构建,成功避免被告XX承担巨额还款责任,实现了案件的逆转,为仅有转账记录的款项纠纷提供了抗辩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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