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赔偿与争议产生
2024年X月XX日,一场惨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夺走了受害人的生命。经交警认定,受害人无事故责任。后经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受害人近亲属(原告刘XX、被告李XX及其未成年女儿于XX)获赔经济损失共计133万余元,其中包含未成年被扶养人生活费16万余元。侵权人与三方达成和解支付25万元并分割完毕,而两家保险公司将502438.11元赔偿款转入被告于XX银行账户。原告主张分割该款项,却遭到二被告拒绝,双方协商无果,矛盾就此激化。
律师介入与法庭辩论
原告刘XX委托了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瑶律师。刘瑶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近200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在本案中,刘瑶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梳理证据。二被告辩称原告无被扶养人生活费,原告诉请无事实依据;保险公司则称已履行赔付义务,本案纠纷与其无关。刘瑶律师据理力争,强调案涉赔偿款系共有财产,原告作为近亲属有权分割。
法院判决与纠纷解决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赔偿款为近亲属共有财产。分割前先扣除专属款项及实际支出,扣除被告于XX专属被扶养人生活费48173.4元、实际发生的丧葬费用14965元后,剩余429299.71元由三名共有人平均分割。最终判决被告于XX给付原告刘XX赔偿款143099.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等费用也进行了合理分担。这场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分割引发的纠纷,在刘瑶律师的努力下,得到了公正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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