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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土地承包纠纷领域,律师助力农户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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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7 · 179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翁鹏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320141023692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88973005
代表案例:5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耐心,细致,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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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下土地承包纠纷问题频发,影响农户权益。翁鹏威律师深耕土地承包纠纷细分领域,凭借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为农户在土地权益维护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在处理相关案件中展现出专业素养和担当。
深耕土地承包纠纷领域,律师助力农户维护权益

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土地承包纠纷等细分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商事权益法律事务部主任,同时还兼任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仲裁员、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始终秉持着“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温暖力量”这一理念。

精准梳理争议点

原告某农户依法取得案涉岙溪地块0.849亩水田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承包期限至2029年。然而,该村村委会主张已于1999年与原告签订《收回土地使用权合同》,收回案涉地块承包经营权并集中流转。仲裁委虽认定合同上原告户主签字及指模非本人所为,却以表见代理为由裁决确认村委会已收回案涉地块承包经营权。翁鹏威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点,确定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合同》非原告本人签字捺印、无表见代理情形、土地收回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为核心抗辩思路,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基础。

全面举证与反驳

案件审理过程中,翁鹏威律师代表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土地承包权证、仲裁裁决书、村社区规模调整文件等关键证据。同时,他还提出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合同》中的签字和指印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虽因各方均未提交合同原件,鉴定程序未能启动,但他并未放弃。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主体不适格”“仲裁裁决合法有效”“原告领取款项构成事后追认”“案涉地块标的物灭失”等抗辩意见,翁鹏威律师逐一进行质证和反驳。他明确指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并未满足,原告从未授权他人签订收回合同,且土地收回未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不符合法定程序,原告领取的款项性质无法直接认定为合同约定的补偿金,不能构成对代签合同的追认。

强调合法权益

针对被告辩称原告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亦为他人代签故无权起诉的观点,翁鹏威律师强调二轮土地承包权证系原告合法取得,具有法定公示效力,与案涉代签的收回合同性质截然不同,不能以此否定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和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领取款项的行为构成对合同的追认,判决确认原村委会已于1999年收回原告案涉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翁鹏威律师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展现了他在土地承包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全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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