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刘欢是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8年在安徽焕然律师事务所实习,2019年8月正式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其中民商事相关案件超500件,尤其专精于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案件。其服务对象广泛,涵盖企业和个人,曾代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强英饲料有限公司等企业,也为众多个人处理各类纠纷。工作方式上,既擅长诉讼业务,也处理非诉业务,在破产清算等非诉业务方面也有涉足。
处理劳动争议纠纷
在刘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X要求确认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对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该集团将工程三标段和二标段分别分包给新余XX和宿州某公司。2020年4月27日原告经介绍进入工地从事内墙粉刷工作,与刘X协商工资,5月5日原告在工地受伤,刘X垫付了医疗费。之后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被告互相推诿。
刘欢作为刘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及全部案件材料,然后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经过、各被告角色,并听取当事人意见,最终书写答辩状递交至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刘欢抗辩刘X与原告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并非包工头或老板,且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请求依法驳回原告对刘X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的答辩意见,判定刘X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仅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追索劳动报酬
原告蔡XX诉被告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蔡XX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款62687元。蔡XX自2018年3月入职被告公司从事技术员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8月被告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至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经结算,被告欠蔡XX工资77687元,并承诺了付款计划,但仅在2021年10月30日支付15000元,下欠62687元未付。
刘欢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充分准备证据,提供拖欠工资明细单及工作相关证明。在庭审中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蔡XX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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