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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到期不还?看王律师如何帮当事人拿回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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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5 · 1499人看过
欠款追讨专业律师 王谦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6年
律所: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101095169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8560677977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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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生活中,借钱出去容易,可把钱要回来却常常让人头疼。一旦遇到对方耍赖不还钱,那可真是让人干着急。最近,我了解到一个成功追讨借款的案例,王谦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策略,帮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咱们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借款到期不还?看王律师如何帮当事人拿回借款本息!

案例讲解

本案由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谦律师代理。王谦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资深团队负责人,拥有近十四年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领域。在近十四年的法律生涯中,王谦律师始终活跃于实务一线,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还在2020年至2024年期间连续荣获市级优秀律师称号。

2011年1月12日,原告某某1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被告XX市xx区xx中心签订了借款合同。原告借出人民币xx万元给XXxx有限公司,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x%,还款方式是按期付息、到期还本。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以名下的一处房产作抵押,并且在合同附件中,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都承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天,原告就把借款给了XXxx有限公司,还和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然而,借款到期后,三被告都不还钱。截止到2012年6月19日,被告XXxx有限公司还欠着本金、利息和逾期利息。原告多次催款无果,于是委托王谦律师起诉到法院,还为此支付了律师代理费

王谦律师接案后,仔细研究了合同和相关证据。他认为,借款合同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XXxx有限公司违约,应承担还款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要以抵押房产承担担保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律师代理费属于合同约定由被告承担的费用。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XXxx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和律师代理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也由被告承担。

法律干货

签订正规合同:借款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像案例中的借款合同就详细约定了各方权利义务,为追款提供了依据。

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有抵押物,要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样才能保障自己在对方违约时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就像案例中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

约定合理费用承担: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因追款产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比如律师费,当遇到纠纷起诉时,这些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借钱出去的时候做好相关法律措施,遇到欠款不还的情况不要慌,通过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王谦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王律师是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办公地址在青岛市香港东路69号凯旋山庄34号楼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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