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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行政处罚争议:卫健委“选择性执法”该如何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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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10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向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10人 执业4年
律所: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21055143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7782985703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曾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某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现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事务部执业律师,从业以来,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现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团队成员 擅长各类医疗纠纷,合同事宜,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凭借多年的多次参与大型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始终秉承认真、严谨、高效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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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件,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家属对卫健委的行政处罚不满,历经两次行政复议,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法律问题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本案由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向东律师代理。杨向东律师从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他深耕于侵权领域,尤其专精于医疗损害案件,同时在合同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担任律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合伙人律师,还担任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实务积淀。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诊疗后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卫健委提交申请,要求调查并处罚。2023年12月,卫健委仅就“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处罚。家属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原处罚,责令卫健委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而,2024年4月,卫健委再次作出与前次基本相同的处罚。家属认为卫健委涉嫌“选择性执法”,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再次委托杨向东律师团队申请行政复议。

杨向东律师团队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首先,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已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有义务核查处理。其次,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是独立违法行为,卫健委仅处理“书写病历”问题,属于“选择性执法”。最后,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法律干货:

1.关注行政行为合法性:当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未全面涵盖违法行为时,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重视法律依据梳理:在维权过程中,要系统分析相关法律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支持。

3.固定关键证据:善于运用行政机关自认的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晰明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要我们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合理运用法律策略,就有可能改变不利局面。杨向东律师,执业于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西安市莲湖区西华门十字一号凯爱大厦B座7-1,他将继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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