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下的劳动关系迷局
2018年9月起,冯XX长期为哈尔滨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从事商品销售等事务。工作期间,公司与冯XX数次签订“劳务合同”,未签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2024年10月底合作结束,冯XX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被仲裁委驳回,遂委托李佳莹律师诉至法院。而公司辩称“劳务合同”不具人身隶属性,且冯XX请假导致关系不连续,企图否认用人单位责任。
穿透“马甲”的关键举证
李佳莹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关键在于穿透“劳务合同”,论证劳动关系成立。她指出,虽协议名为“劳务合同”,但内容涵盖工作内容、薪资标准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说明双方真实意图是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合同”只是公司逃避义务的手段。同时,李律师指导冯XX整理银行工资流水、微信工作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冯XX长期接受公司管理,工作符合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
有力驳斥与胜诉结局
针对公司“请假导致关系中断”的抗辩,李佳莹律师强调劳动者请假是正常现象,不影响劳动关系存续,公司支付报酬、审批请假的行为恰恰证明管理关系存在。通过清晰阐述和严密论证,李律师引导法庭关注双方权利义务实际履行情况。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确认冯XX与公司自2018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冯XX后续维权提供了关键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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