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背景
李鉴春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10年,在河南周口地区的刑事辩护领域深耕。他所在的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为众多企业和个人提供刑事法律服务,工作方式侧重诉讼。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尤其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以及职务犯罪领域有丰富经验。
合同诈骗案辩护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某公司河南分公司,被告是张某。争议焦点在于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李鉴春作为被告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全面阅卷、会见张某,调取民事合同和工程往来记录,梳理设备租赁、使用和转移过程及时间节点,重建客观事实。重点辨析张某主观意图,指出其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还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和证据线索。
案件最终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李鉴春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在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且已刑事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李鉴春通过专业、及时的辩护,成功阻却刑事追诉,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了其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判断和审前辩护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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