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周文靖律师在执业生涯中,处理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郑X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郑X与被告某村委会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2016年4月,郑X中标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工程并签订合同,按约完工且验收合格,但村委会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四十余万元经多次催讨未支付。郑X委托周文靖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周文靖律师作为郑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诉讼请求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合同关系、工程完工验收情况、结算价款、已付款情况及催款事实。在庭审中,针对村委会提出的“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律师准确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双方已达成结算协议,无需再进行造价鉴定,审计行为不影响法院对结算价款的认定。最终,法院支持了郑X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村委会支付工程款四十余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村委会负担。
代理民间借贷纠纷
在某公司与章X、揭X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案件中,周文靖律师作为被告章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章X因揭X承揽工程需资金周转,与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未能按期还款,后又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某公司将章X、揭X诉至法院,要求章X偿还100万元本金及利息,支付3万元律师费,揭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周文靖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章X深入沟通案情,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支撑抗辩意见,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合作协议、收据、微信转账记录等,构建起完整的抗辩体系。庭审中,提出章X为名义借款人、实际借款本金应扣除预扣利息、已支付款项中超额部分应抵扣本金、某公司主张的律师费无依据等抗辩。法院虽未采纳“揭X为实际借款人”的抗辩意见,但认可了“预扣利息应从本金中扣除”“超额支付的利息抵扣本金”的核心主张,成功将借款本金从100万元降至九十万余元,且利息起算点延后至2023年10月27日,有效减少了章X的还款责任,为当事人减少了十余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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