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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食品、故意杀人未遂,这俩案件判决结果为何不同?律师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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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895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资深律师交流,了解到两个很典型的刑事案件。一个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个是故意杀人罪。这俩案子看似不同,但背后的法律逻辑和判决考量却值得我们好好琢磨。大家肯定好奇,这两个案子最后都怎么判了?律师又用了什么策略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案例讲解

案例一:李XX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本案由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孔伟律师代理。孔伟律师2006年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拥有12年执业经验。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等多领域有深厚实务积淀。

2023年4月至案发,李XX通过网络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李XX明知产品有问题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传唤投案。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李XX认罪认罚。孔伟律师提出,李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法院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缓刑,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案例二:王X故意杀人罪案

同样是孔伟律师代理此案。2016年王X父亲被伤害,他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报复,先徒手殴打,后用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其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门,王X无法继续伤害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多处构成轻伤。5月22日0时许,王X投案。

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X犯故意杀人罪。王X认罪认罚。孔伟律师指出,王X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初犯无劣迹、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符合判处缓刑条件。法院认为王X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系未遂可减轻处罚,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干货

自首很重要: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能被认定为自首,这在量刑时会从轻处罚。就像李XX和王X,都因自首获得了从轻处理的机会。

认罪认罚有好处: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法院会依法从宽处理,这能让自己在法律框架内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

积极赔偿获谅解:如果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失,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从轻处罚,如王X的案件。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能看到法律的严谨和公正。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要保持冷静,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孔伟律师拥有12年执业经验,是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律所位于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希望大家都能知法守法,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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