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生、B女士坐在昏暗的房间里,满脸愁容。自家父母生前往某投资公司出借的50万元,在父母离世后,投资公司却拒不还钱。一审胜诉后,投资公司又提起上诉,这让他们的维权之路变得更加漫长和艰难。
借贷纠纷起波澜
2013年,某投资公司通过出具《借据》与C女士达成50万元借贷合意,C女士及经其同意的G女士分三次转账50万履行了出借义务。2014年至2017年,C女士夫妇先后去世,A先生、B女士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投资公司未足额还款,委托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的汪育倩律师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了他们的诉求,但投资公司不服,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上诉,案件进入二审。
律师巧辩破难题
接受委托后,汪育倩律师迅速行动。她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确认转账记录与借款金额吻合,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诉讼时效抗辩,她指出投资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的还款承诺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对于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问题,因投资公司一审撤回公章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在利息约定上,结合交易习惯和实际付息情况,主张应理解为月利率2%。
二审胜诉保权益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针对上诉理由逐一反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她的意见,认定一审判决无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投资公司需偿还本金50万及相应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其负担,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得以保障。汪育倩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再次以专业能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