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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货凭证,凭履行事实助企业追回27.2万设备课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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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316人看过
导读:云南某公司与昆明某幼儿园就教学设备及课程款产生纠纷,公司委托律师起诉。幼儿园同意解除协议和支付课程款,但称未收设备。律师通过举证等工作,法院认定设备已交付,幼儿园违约,最终公司胜诉追回27.2万款项。
无收货凭证,凭履行事实助企业追回27.2万设备课程款

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一位执业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尤为专精,特别是民间借贷案件。此次他接手的云南XX公司与昆明XXXX开XX锦XXX幼儿园买卖合同纠纷案,就充分展现了其在处理案件细节和证据方面的专业能力。

立案与证据质证

20XX年X月X日,法院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被告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在法院组织的举证质证环节,律师协助原告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清晰的展示和说明,对于双方无异议的证据,法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事实确认与争议焦点

法院审查确认了案涉协议约定内容、被告欠付课程款、明确不再使用课程、原告支出律师费8000元,以及被告支付的课程款未达约定金额等事实。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合同解除条件、设备交付事实、逾期利息及律师费承担等问题。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针对被告提出未收设备、不应支付利息和律师费的抗辩,从合同履行的细节和证据入手,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判决结果与理由

法院最终判决,案涉协议于2025年6月13日解除,被告需支付原告教学设备课程款、教学设备款、律师费等共计27.2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判决理由明确,案涉协议合法有效,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其称未收设备无事实依据,且协议约定了违约方需承担律师费等,因此支持了原告合理的诉求。律师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通过对证据和事实的深入分析,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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