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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助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反败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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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4 · 1995人看过
导读:本案核心在于款项性质、工程造价、利息计算标准争议。一审认定有误,庞石磊律师团队梳理证据,精准反驳,最终二审纠正错误,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在法律实务里,证据犹如迷雾中的灯塔,一旦被错误解读,案件事实认定便会陷入困境。在上诉人XX公司、XX公司与上诉人宾馆公司,原审第三人赵XX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庞石磊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细致审查与挖掘,成功扭转局面。

明确争议焦点

庞石磊律师接受委托后,团队迅速投入工作。他们深入研究历次审理的判决书、庭审笔录等材料。庞律师仔细翻阅每一页文书,在关键处做上标记,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这样的方式,明确了核心争议焦点,即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采信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

证据审查反驳

针对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问题,庞律师重点强调生效判决已认定该笔款项为投资款。他反复查阅生效判决书,将其中关键条款与本案证据进行比对。宾馆公司未提供足以推翻该事实的证据,一审法院突破生效裁判认定事实及合同相对性原则,将投资款认定为代付款并抵扣,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工程造价方面,庞律师仔细核对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证据,对鉴定意见中的各项费用逐一分析。他拿着计算器,一项一项地核算,针对宾馆公司提出的异议,准备充分的反驳证据和理由,维护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审胜诉维权

二审庭审中,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提交了多组证据,包括生效判决书、庭审笔录、投资合作协议、相关裁定书等。面对宾馆公司的抗辩意见,庞律师逐一进行回应和反驳。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庞律师的意见,纠正了一审法院的错误认定。认定赵XX支付的款项为投资款,不应作为工程款抵扣;对工程造价部分异议进行调整;支持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宾馆公司向XX公司、XX公司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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