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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内容的步骤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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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32229人看过
导读: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5、制作笔录。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7、备案。8、执行。
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内容的步骤是什么?

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内容的步骤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适用是指行政机关在认定行政相对人违法的基础上,依照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原则和具体方法决定对行政相对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行政处罚,将行政法律规范运用到各种具体行政违法案件中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行政处罚的适用实际上是解决行政处罚的具体运用问题,它包括了对于行政违法行为认定、评价以及运用法律进行处罚的具体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要研究行政相对人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违法行为是否具备了法律规定的主客观要件;另一方面则是要研究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客观状态。只有对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客观、全面地分析,同时正确。全面地理解和掌握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适用问题的规定,才能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做到客观、公正,也才能真正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行政处罚法是规定哪些行为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并应当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法律。行政处罚法一方面规定了什么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同时还规定了如何认定行政违法行为,如何适用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适用问题应当说是行政处罚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这是因为,行政处罚作为一种法律制裁手段,普遍适用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正是由于受行政处罚法约束的行政相对人范围相当广泛,实施行政处罚在许多情况下又是部分剥夺了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权或者是限制了违法行为人的人身权。

因此,行政处罚适用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关系到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着行政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为此行政处罚法设专章对行政处罚的适用问题作出了规定,并从行政处罚适用的原则、适用行政处罚和适用刑罚的关系以及行政处罚的时效等几个方面具体地作出了规定。

1、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遵循的程序。采取简易程序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处罚有法定依据;

(3)、适用的行政处罚类型限于警告和数额很少的罚款,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执法人员采取简易程序做出处罚决定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5、制作笔录;

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备案;

8、执行;

2、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行政处罚决定都必须适用这一程序。

1、调查和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

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作出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处罚决定的交付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之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4、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属于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行政处罚决定应该被撤销。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4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还有一点需要提出的是,行政处罚的适用活动,从广义上讲是指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将行政法律规范中关于行政处罚的抽象规定具体运用于行政违法者的全过程。它应包括四个阶段:

第一是行政处罚适用的预备阶段,即确认行为人是否违法,是否需要依法给以行政处罚;

第二是行政处罚的裁量阶段,即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裁量对该违法行为给以何种形式以及何种程度的处罚;

第三是行政处罚的决定阶段;第四是行政处罚的执行阶段。这里所讲成行政处罚的适用是狭义的适用,主要是从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入手,重点对行政处罚如何确定行为人违法以及对违法者裁量何种行政处罚作些介绍,关于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问题,不包括在狭义的适用中。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上面的详细介绍中,我们已经十分详细的了解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内容,这样对我们生活中遇到行政事件才能更好的寻找到解决的办法,了解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内容也能有利于我们避免吃饭行政事件,同时在遇到行政处罚的时候也能更好的了解处罚的简易过程,有一个很好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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