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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房产合同纠纷律师李耀贤:助力购房定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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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1 · 1047人看过
导读:李耀贤自2018年执业,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在房产纠纷方面表现突出,曾代理因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助力委托人解决与房地产公司的争议,成功获双倍定金及首付款返还,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执业背景

李耀贤2012年7月毕业于西南大学,获法学本科学历,系统的法学学习为其执业打下了坚实理论基础。自2018年开始执业,先后在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任职,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目前,李耀贤是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027526,服务地区为云南普洱,联系地址在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70号。其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房产纠纷等多个领域,服务对象主要为有法律需求的个人和企业,工作中侧重诉讼业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

处理房产合同纠纷

在房产纠纷领域,李耀贤曾处理过一起因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人欲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缴纳30000元定金,并在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委托人依约支付定金和首付款207240元后,被告方却拒绝签订正式合同且不退还已付款项。经了解,案涉预售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李耀贤接受委托后,先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核心证据,包括认购协议书、支付凭证、签约信息表、住建局通报、律师费发票等,完整证实了委托人与被告签订预约合同、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合同的事实。

案件审理时,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称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且未收款,不应担责;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针对这些抗辩,李耀贤结合事实与法律发表代理意见,指出认购协议对二被告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书签订协议并收款,拒不签正式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返还首付款,委托人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等实际损失也应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李耀贤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认购协议,二被告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法院未支持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诉请,但委托人的核心诉求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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