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郑X与某村委会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2016年4月,郑X中标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工程,双方签订三份《合同书》,约定了工程内容、工期、付款方式等。郑X按约施工并完工,工程验收合格后,经审核总价款六十余元,但村委会仅支付部分,剩余四十余元未付。郑X委托周文靖律师向玉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周文靖律师在诉讼中围绕诉讼请求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合同关系、工程完工验收情况、结算价款、已付款情况及催款事实。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会未足额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支持村委会“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支持郑X主张的利息诉求。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支付工程款四十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村委会负担,郑X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民间借贷担保纠纷
我方当事人章X因揭X承揽工程资金周转,与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某公司预先扣除5000元“财务费”。借款到期后未还,章X、某公司及揭X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章X应揭X要求支付六万余元后,某公司将章X、揭X诉至法院,要求章X偿还本金及利息、支付律师费,揭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周文靖律师接受章X委托后,梳理出核心争议焦点,包括实际借款人主体认定、借款本金确定、已支付款项性质及超额利息抵扣本金、律师费承担合理性、利息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等。律师全面收集证据,如合作协议、收据、微信转账记录等。庭审中提出多项抗辩,法院采纳部分抗辩意见,判决章X偿还借款本金九十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支付律师费30000元,揭X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虽“揭X为实际借款人”抗辩未被采纳,但成功减少章X十余万元还款责任。
律师执业背景
周文靖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上百件,深耕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办理了多起免于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在民事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其主要客户类型可能涵盖个人、中小企业等。从案例来看,工作方式既有诉讼业务,如上述两个案例均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也可能涉及一些非诉业务,但未在素材中明确体现。整体展现出周文靖律师在多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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