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困局现端倪
程某与某房产公司有着近15年的劳动合同关系。2022年1月25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程某发现自己2020年7月获得的成就共享奖金中,用于购买集团公司股权的税后607063元被公司以各种借口扣留。同时,公司还以双方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为依据,称程某已确认各项权益得到保障,不应再就奖金等主张权益,案件陷入复杂困局。
抽丝剥茧理关系
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的杨友良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合同领域经验丰富。面对此案,他首先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对于程某提供的《某集团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某区域某项目成就奖金分配汇总表》等证据,证明程某获得的成就共享奖金中50%用于购买股权的事实。而对于公司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杨律师指出该协议中所说的解除劳动关系事宜以及衍生事项不包括程某的诉请,且该协议存在利用排除劳动者权益条款规避公司责任的情况,应属无效条款。
精准定性破困局
杨律师认为,虽然公司以项目亏损为由有权扣除购股权款项,但并未就项目的实际亏损进行举证,无证据证明有实际亏损情况。同时,因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未为程某购买股票,应当退回程某待购股票的奖金。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程某购买股权奖金607000元,成功破解了这起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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