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璇律师在胥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二审中,凭借出色的策略运用,成功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以事实破“重复起诉”质疑
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重复起诉、滥用诉权。沙璇律师指出,前案因审计结果未出具驳回诉讼请求,本次是基于上诉人超出结算正常期间未完成结算这一新事实起诉。前后两案并非基于同一事实,有力粉碎了上诉人“重复起诉”的论调,确立了合法诉讼的基础。
戳破“付款条件未成就”谎言
上诉人以“背靠背”条款和“先票后款”约定,主张付款条件未成就。沙璇律师深入剖析,指出案涉项目已验收合格超四年,但上诉人长期未积极向上主张权利,其怠于行使权利行为应视为不正当地阻碍支付条件成就,依法应视为条件已成就。对于“先票后款”,强调交付工程是主要义务,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二者不具有对等性,有力反驳了上诉人的主张。
坚守工程价款认定防线
上诉人对工程价款认定中的甲供材料吊装运输费提出异议。沙璇律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指出该款项既无施工过程中的确认凭证,也未得到被上诉人追认,一审未将其计入甲供材料扣除并无不当。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沙璇律师在这场诉讼中,通过精准的策略制定和灵活的战术运用,在与对方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沟通博弈中取得胜利,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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