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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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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402人看过
导读:再审迟延履行金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应履行债务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判决等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届满次日起算,未指定则自生效日起算,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止。如10万元债务迟延100天,迟延履行金为1750元。不过,具体计算会因法律文书和案件情况有别。
再审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是怎样的

一、再审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是怎样的

再审迟延履行金的计算通常如下: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债务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未指定履行期间,则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计算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止。例如,若债务金额为10万元,迟延履行天数为100天,则迟延履行金为100000×0.0175%×100=1750元。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计算可能因不同法律文书和案件情况而有所差异。

二、再审迟延履行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再审迟延履行金区分金钱债务和非金钱债务适用不同标准。

若为金钱债务,《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裁判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若为非金钱债务,被执行人未按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应支付迟延履行金。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损失;未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三、再审迟延履行金计算方式有无法律新规定

目前,再审迟延履行金计算方式并无突破性新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若未履行其他义务,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未造成损失的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再审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有明确的规则,但实际操作中,除了上述计算方式外,还存在不少关键问题。比如当被执行人部分履行债务时,迟延履行金该如何分段计算就是一个难题。另外,若存在多个被执行人,他们之间对于迟延履行金的分担比例又该怎么确定。这些复杂的情况可能会让当事人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一头雾水。如果您在再审迟延履行金的计算、部分履行债务时的分段计算以及多被执行人分担比例等方面还有疑问,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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