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债权人代位和撤销权,应列谁当被告
1.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能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此时要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2.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若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该诉讼以债务人为被告,如有受益人或受让人,可列为第三人。
二、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有什么法律效力
1.对债务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债务人行为自始无效,处分财产的行为不算数,已转移财产要返还。
2.对受益人或受让人:已领财产需返还,无法返还则折价赔偿;若为恶意,要赔债权人损失。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可要求返还利益,但无优先受偿权,追回财产由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分配。
三、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应凭借谁的名义
1.债权人撤销权以自身名义行使。若债务人减少责任财产,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撤销其行为。
2.像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低价转让财产等情况,债权人可行使该权利,保障自身权益,防止债务人恶意处分财产。
3.撤销权需通过法院行使,不能自行撤销。其行使范围以债权为限,且受除斥期间限制。
当探讨行使债权人代位和撤销权,应列谁当被告时,还有一些紧密关联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确定被告后,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选择,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一定差异。另外,行使这两项权利提出的诉讼请求具体范围怎样界定,也是实际操作中的要点。若你对行使债权人代位和撤销权涉及的被告确定、管辖法院或者诉讼请求范围等还有疑问,无需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人员将为您精准答疑解惑、提供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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