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作为法律的践行者,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在每一个法律案件中,他们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都如同明亮的灯塔,为当事人指引着方向。张居宽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理念,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了高度的责任感。
精准抗辩,直击争议核心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张居宽律师接受被告方委托后,迅速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精准抗辩。他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明确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还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这些抗辩意见切中要害,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程参与,保障当事人权益
法院于2016年11月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7年3月再次开庭审理。在整个过程中,张居宽律师全程参与庭审,充分发表代理意见。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急当事人之所急”的态度。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居宽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要求开具发票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张居宽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担当,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律师在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利益方面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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