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起步:初涉多元领域
2022年,鲁世超开启了他的律师执业生涯,加入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服务于洛阳地区。从执业伊始,他就广泛涉足多个法律领域,积累不同类型案件的处理经验。在执业至今的时间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为后续的专业深耕奠定了坚实基础。
聚焦建设工程:专精房产案件
鲁世超律师在众多法律领域中,特别深耕于建设工程领域。截至目前,他已成功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案件70余件,其中房产案件占比约50%。在处理这些案件过程中,他不断钻研建设工程和房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务操作,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专业优势。
处理复杂建工纠纷:展现专业能力
以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充分体现了鲁世超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该案件源于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李XX的诉讼请求,XX公司、XX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部分判项并对工程款数额进行调整,XX公司、XX公司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获得提审。
在再审过程中,鲁世超律师作为再审申请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为委托人争取权益。对于复工后的工程款,因当事人除估算说明外无其他明确约定且申请人未申请鉴定,法院维持原审按《情况说明》估算价款的认定;对于材料款扣减,鲁世超律师提供的采购、运输、签收证据形成完整链条,使得钢材、商砼、木方款(共3,475,563.52元)及除锈款(4万元)得以从总工程款中扣除;车辆转让款再审中申请人放弃该再审申请理由;关于停工损失,法院认为原审结合停工情况酌定数额已充分考量申请人利益,处理并无不当。
此案经过省高院的两次再审,第一次判决委托人需支付停工损失1000万元,经鲁世超律师在重审一审阶段的辩论和代理,将原判令委托人承担的停工损失改判为80万元。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认定,经鲁世超律师代理省高院提审此案后,依法将三百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予以抵扣。最终,该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拓展其他领域:积累综合经验
除了建设工程和房产领域,鲁世超律师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同时,在人身损害领域,尤其是交通事故方面,他承办案件达10余件,占比约5%,并熟悉保险纠纷等关联案件的处理。通过处理不同类型的案件,鲁世超律师不断拓展自己的专业视野,积累了更为综合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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