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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赠与过户难题:律师助力委托人获房屋过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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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3 · 1269人看过
导读:本案中,委托人虽此前已确认《婚内协议》有效,但被告拒不配合商铺过户。实务难点在于明确过户条件及反驳被告抗辩。胡润天律师明确核心争议,指导收集证据,庭审中逐一驳斥被告抗辩,最终助委托人成功获过户权。
婚内财产赠与过户难题:律师助力委托人获房屋过户权

明确核心争议

婚内财产赠与合同纠纷代理案中,胡润天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明确了核心争议点。此前委托人起诉已获法院确认《婚内协议》有效,然而被告在商铺完成初始登记并注销抵押,具备过户条件的情况下,仍拒不配合过户。此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商铺是否真的具备过户条件,以及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是否能够成立。这一准确的核心争议定位,为后续的办案工作指明了方向。

指导证据收集

为了有力地证明协议有效且过户条件已经成就,胡润天律师指导委托人收集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包括生效民事判决书,它直接证明了《婚内协议》的有效性;商铺初始产权登记证明,表明商铺已经完成初始登记;按揭贷款结清及销押凭证,说明商铺的抵押已经注销,具备了过户的基本条件。这些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为委托人的诉求提供了坚实的事实依据。

庭审驳斥抗辩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一系列抗辩理由,试图阻碍商铺的过户。被告提出“协议无效”,但胡润天律师强调生效裁判已经确认了协议的效力,被告提交的证据根本不足以推翻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对于“原告主体不适格”这一抗辩,胡润天律师指出委托人作为《婚内协议》的直接受益人,其主体是适格的。而针对“重复起诉”的说法,胡润天律师解释本次诉讼是因为过户条件已经成就,与前诉的诉求不同,所以并不构成重复起诉。胡润天律师在庭审中的有力驳斥,让被告的抗辩理由一一被化解。

案件圆满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胡润天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商铺已经具备了过户条件,被告与第三人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判决被告及第三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案涉商铺过户登记至委托人名下,并且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与第三人共同承担。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也体现了胡润天律师在解决婚内财产赠与过户这类法律实务难题时的专业能力和有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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