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在一定情况下有申请撤销权的权利,这就好比给债权上了一道保险。比如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让自己的偿债能力下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就能通过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撤销权并不是一直有效的,它也有失效的时候。不少债权人只知道自己有这个权利,却不清楚什么时候这个权利就没了。等想起来用的时候,没准已经晚了,这多让人头疼啊。那到底债权人申请的撤销权何时算作无效呢?咱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超过法定除斥期间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这里的一年和五年就是除斥期间,是个不变期间,不会因为任何事由而中断、中止或者延长。举个例子,老张借给老李一笔钱,后来老张发现老李为了不还钱,把名下的房子低价卖给了别人。如果老张在知道这个情况后,一年内都没有向法院申请撤销老李卖房的行为,那么他的撤销权就没了。就算五年内他又想起来要行使撤销权,也不行了。因为五年是从老李卖房这个行为发生时开始算的,只要过了五年,不管老张知不知道这件事,撤销权都消灭。
二、债权人放弃权利
债权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就无效了。比如说,还是前面老张和老李的例子,老张知道老李低价卖房的事情后,老李跟老张说,自己会慢慢还钱,让老张别干涉自己卖房的事儿。老张口头答应了,这就算是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或者老张之后一直没再提撤销老李卖房行为的事儿,还接受了老李的部分还款,这也可能被认定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一旦撤销权被认定放弃,就不能再恢复行使了。
三、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
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取得了被转让的财产,并且完成了相关的登记或者交付手续,那么债权人的撤销权就可能无法行使。比如老李把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老王,老王按照市场价格支付了房款,并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老王就是善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就算老张之前不知道这件事,之后发现想撤销老李卖房的行为,也很难得到法律支持。因为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会倾向于维护老王的权利。
四、撤销权行使的条件不成立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如果发现债务人的行为并没有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或者债务人的行为并不是为了逃避债务而恶意为之,那么债权人申请的撤销权就是无效的。比如债务人虽然转让了财产,但还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或者转让财产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没有恶意减少自己的财产,债权人就不能随意行使撤销权。如果债权人去法院申请撤销,法院经过审理发现不符合条件,就会驳回债权人的请求。
撤销权无效后,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就会面临新的挑战。比如可能没办法追回债务人转移的财产,债权实现的难度会加大。这时候该怎么办呢?是只能干等着债务人还钱,还是有其他办法?如果你也遇到了这样的困扰,不妨到律图网咨询专业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经验丰富、执业资质可查的律师,他们不做虚假承诺,能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分析问题,提供靠谱的解决方案,帮你在复杂的法律问题中找到正确的方向,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