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打官司主要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事,但有时候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有这么一个“局外人”,本来案件跟他没啥直接关系,可最后判决结果却影响到了他的权益。就好比甲和乙打官司,争一处房子的归属权,最后法院把房子判给了乙,可实际上这房子有一部分权益是丙的,丙却完全没参与到这个官司里。这时候,丙该怎么办呢?这就涉及到第三人撤销权了,下面就来具体说说第三人撤销权所涉及的情形包含什么。
一、第三人撤销权的适用主体
第三人撤销权的适用主体主要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诉讼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比如前面例子中的丙,如果他认为甲和乙争的房子自己也有份,他就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比如甲把一批货物卖给乙,丙是运输这批货物的,乙和甲因为货物质量问题打官司,要是甲输了可能没法付运费给丙,那丙就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二、发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当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结果损害到第三人利益时,第三人才有行使撤销权的可能。例如甲乙恶意串通,通过法院调解把本属于丙的财产在调解书中确认给乙,这种虚假诉讼损害了丙的利益,丙就可以行使第三人撤销权。再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诉讼,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债务,实际上甲公司的债务是丙公司应该承担的,而判决结果错误地让乙公司背了锅,乙公司就可能行使第三人撤销权。
三、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第三人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没能参加原诉讼,才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是第三人自己知道诉讼但故意不参加,事后就不能以第三人撤销权来挑战原判决。比如甲和乙打官司,丙知道这个事,但觉得和自己关系不大就没去参加,后来发现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这种情况丙就不符合行使第三人撤销权的条件。但要是丙根本不知道有这个诉讼案件,或者因为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没办法参加,那当判决结果损害他利益时,他就可以考虑行使撤销权。
四、需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
第三人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丙在知道甲和乙关于房子的判决损害自己权益后,必须在六个月内去法院起诉,超过这个时间,撤销权可能就无法行使了。所以第三人一旦发现权益受损,要及时行动。
要是第三人成功行使撤销权,判决、裁定、调解书可能会被部分或者全部撤销。但后续也可能会有一系列的问题出现,比如被撤销部分涉及的财产怎么处理、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其他纠纷如何解决等。遇到这些复杂的情况,自己很难理清头绪。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的律师,他们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在处理第三人撤销权相关案件上,他们能结合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帮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你在法律问题上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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