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医院看病的时候,大家都知道病历、检查报告这些材料很重要,得好好保管着。要是遇到意外受伤或者因为工作受伤,需要做伤残鉴定,这些材料就成了关键证据。做完鉴定后,很多人心里就犯嘀咕了,自己交上去的材料原件还能不能拿回来呢?毕竟这些东西要是没了,以后万一有啥别的事儿,再想证明可就麻烦了。接下来咱们就好好唠唠做伤残鉴定后,到底能不能取回材料原件这个事儿。
一、伤残鉴定所需材料及提交情况
做伤残鉴定,一般需要提交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材料。在很多情况下,鉴定机构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材料原件,以便进行准确的审核和鉴定。比如在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鉴定中,伤者需要提交医院的全套病历资料原件,包括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这是因为原件能够更真实地反映伤者的伤情和治疗情况,避免因复印件模糊或篡改等问题影响鉴定结果。
二、鉴定机构对材料原件的处理原则
通常来说,鉴定机构接收材料原件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有些鉴定机构会在鉴定完成后归还材料原件,因为他们只是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材料进行审核和参考,鉴定结束后原件对他们就没有实质用途了。但也有部分鉴定机构可能会留存材料原件,尤其是在涉及到一些复杂案件或者需要长期存档的情况下。例如工伤伤残鉴定,由于涉及到工伤保险赔付等后续事宜,鉴定机构可能会留存材料原件作为档案保存,以备后续查询和核实。
三、取回材料原件的协商要点
如果想取回材料原件,可以和鉴定机构进行协商。在协商时,要注意态度诚恳、说明取回原件的合理用途。比如可以向鉴定机构说明,后续可能还需要用这些原件去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等。同时,要强调会妥善保管原件,并愿意配合鉴定机构提供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如果鉴定机构有留存原件的必要,也可以协商能否在一定期限后归还,或者在自己需要使用原件时,能够方便地从鉴定机构借出。
四、无法取回原件时的应对措施
要是经过协商还是无法取回材料原件,也不用太着急。可以要求鉴定机构出具已收取材料原件的收条,注明材料的名称和数量,这是一个重要的凭证。另外,自己可以多复印几份材料复印件,并让鉴定机构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这些经过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在很多情况下也具有和原件同等的证明效力。例如在和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时,这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就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做完伤残鉴定后,能不能取回材料原件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就算最后没能拿回原件,也有办法应对后续可能出现的证明难题。不过后续如果遇到需要用到这些材料去申请赔偿、二次鉴定等情况,其中的具体流程和法律规定可能会让人摸不着头脑。别担心,这时候可以到律图网咨询专业律师。律图网的律师都有合法可查的执业资质,不会给当事人打包票或者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为大家提供准确又实用的建议,帮大家顺利解决后续难题,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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