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涵盖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核心情形如下:
一、不动产纠纷诉讼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司法解释细化:
限于物权纠纷:如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纠纷;
特殊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均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二、港口作业纠纷诉讼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项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含装卸、搬运、仓储等作业的合同或侵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继承遗产纠纷诉讼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项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两者择一)。
四、涉外专属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73条
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排除外国法院管辖。
核心特征: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其他法院无管辖权。以上情形覆盖了物权、特殊合同、继承及涉外投资领域的专属管辖规则。
二、民事诉讼专属管辖适用哪些范围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适用范围如下:
不动产纠纷: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排除了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也排除了其他法院的管辖权,保障案件能在最适宜的法院审理。
三、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涵盖了哪些情况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里的不动产纠纷指因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二是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包括在港区内进行的测量、勘探等作业中发生的纠纷。三是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地点、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等。
当我们了解了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涵盖的情形有哪些后,还需知道一些与之相关的要点。比如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一旦确定属于专属管辖案件,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改变管辖法院。另外,专属管辖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也有其特殊之处,不同情形的专属管辖可能对应不同的实体法律规定。若你在实际遇到民事诉讼时,对专属管辖的确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自己的案件是否属于专属管辖情形,别让疑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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