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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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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9 · 1943人看过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情形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因其属重大决策;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建议,未涉及具体执行;参与选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监督手段;获取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查阅财务资料,源于知情权与维权需求;维护企业及自身权益的行为,如诉讼、督促等;以及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属辅助活动。
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情形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合伙人入伙、退伙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等,此属重大决策,不属执行日常事务。

2.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议。这是合伙人对企业发展表达想法,不涉及具体事务执行。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审计机构是监督管理手段,非具体经营执行。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合伙人有知情权,获取报告为了解企业财务状况,非执行事务。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非事务执行。

6.当企业利益受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这是维护企业权益的行为,非执行事务。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企业利益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这是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监督,不属执行事务。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为企业提供担保是辅助行为,非具体经营执行。

二、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法律界定有哪些

依据《合伙企业法》,以下情形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是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这是对合伙人资格变动的决策,并非直接的经营事务执行。二是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此为对事务的建议权,未实际参与执行。三是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这是监督与辅助事务,非经营执行。四是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属于知情权范畴,非执行事务。五是查阅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同样是为保障合伙人知情权。六是当自身利益与企业关联时,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账目等,也不属执行事务。七是在企业权益受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八是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或为企业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

三、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依据《合伙企业法》,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形有多种,如合伙人仅对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等。因其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对其一般不存在责任。

若合伙人因执行合伙事务造成损失,除另有约定外,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不视为执行合伙人若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企业损失,需承担赔偿。比如其未执行必要监督,致企业陷入重大债务纠纷,可能要担责。同时,若其越权行事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合伙企业要担责,之后可向有过错的不视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追偿。

当了解了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形有哪些后,我们还需知晓相关拓展内容。比如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虽不直接参与经营决策,但可能会对合伙事务产生间接影响,若因此造成合伙财产损失,是否需承担责任呢?另外,合伙人对这些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时,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这些都是与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紧密相关的问题。若你在合伙事务中遇到关于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情形的判定、责任承担等方面的疑惑,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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