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特殊管辖权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特殊管辖权规定如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船舶碰撞等海损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共同海损纠纷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特殊管辖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特殊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主要包括: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三、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规则如下: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若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还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事故发生地、车辆或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当我们了解了民事诉讼特殊管辖权有哪些规定后,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特殊管辖权确定后,当事人若对管辖权有异议该如何处理。通常当事人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另外,特殊管辖权与一般地域管辖冲突时如何协调适用也是关键。若你在实际遇到民事诉讼案件时,对管辖权的确定、异议处理等方面存在疑惑,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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