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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兴仁婚内财产侵权案:律师助力当事人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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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515人看过
财产分割专业律师 汪育倩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10人 执业7年
律所: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2320191115190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32095867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汪育倩律师擅长于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事务与行政事务等,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基础,坚持法律至上、证据至上、客户至上的办案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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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汪育倩律师自2018年投身法律实务,在黔西南兴仁地区深耕民商事领域。她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在婚内一方擅自赠与婚外第三人财产案中,她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维权。
黔西南兴仁婚内财产侵权案:律师助力当事人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简介

汪育倩律师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年投身法律实务领域。她秉持“专业立身、诚信执业”理念,深耕民商事纠纷与行政事务处理。业务专长聚焦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等,形成特色业务体系,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00多件。

案件背景

委托人张女士与王先生于2015年9月16日登记结婚,2017年王先生前往某城市创业。2024年7月底,张女士发现王先生与李女士存在不正当婚外恋关系,且王先生在交往期间通过多个平台向李女士累计支付大额款项。李女士虽致歉但拒绝返款,张女士委托汪育倩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390008元夫妻共同财产

证据梳理与核实

接受委托后,汪育倩律师协助张女士梳理案件核心事实,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如结婚证、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针对张女士初步主张的转账金额,律师仔细核对,发现存在部分重复计算及错算情形。最终精准锁定王先生向李女士的实际转账总额为394234.84元,同时核实李女士向王先生反向转账金额为151340.67元。

法律依据与辩论焦点

汪育倩律师确定核心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庭审中,被告李女士提出抗辩,认为转账用于共同生活消费,剩余款项应视为王先生个人消费。汪育倩律师发表辩论意见,指出王先生支付的大额款项属无权处分,侵犯张女士财产所有权;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李女士主张未提供充分证据,反向转账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

第三人沟通与庭审推进

案件审理过程中,第三人王先生未到庭参加诉讼。汪育倩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提交完整证据链,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逐一质证,强化己方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案件结果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汪育倩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李女士返还张女士夫妻共同财产242894.17元,并对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作出相应判决。本案判决为张女士追回被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和法律的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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