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毒品案风云乍起
在法律的舞台上,毒品犯罪案件一直是备受瞩目的焦点。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犹如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激起层层涟漪。这起案件涉及多个被告人,案情错综复杂,每一个细节都关乎着被告人的命运。
二、樊梦怡律师登场
在这场法律的博弈中,樊梦怡律师作为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闪亮登场。樊梦怡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1130,服务地区为九江。她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学士学位,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三、辩护观点引关注
樊梦怡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两个关键的辩护意见。首先是从犯认定,她指出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因此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其次,她认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这两个观点犹如两把利剑,直指案件的核心,引起了法庭和众人的高度关注。
四、法院查明的真相
法院经过深入调查,查明了案件的事实。2014年3月2日晚,冷XX、杨X在汉庭酒店516房间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因数量和质量问题,王XX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毒品中,使重量变为49.11克。随后,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身上缴获冰毒8.99克;酒店房间内查获上述掺假的冰毒49.11克;王XX在酒店房间被抓获。此外,刘XX在2014年1、2月期间,多次向吸毒人员陈X、周X贩卖海洛因共计0.84克。
五、判决结果揭晓
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揭晓。关于杨X的定罪量刑,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因此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被告人也都得到了相应的判决。
六、律师风采依旧
尽管樊梦怡律师关于从犯认定的观点未被法院采纳,但她在法庭上的精彩辩护,展现了她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专业的职业素养。在这起复杂的毒品案件中,她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不仅是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还是修水九江创业商会监事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调解员。相信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樊梦怡律师会继续书写属于她的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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