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郑勇律师就职于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自2009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他服务于四川凉山地区,律所的联系地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郑勇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职务与理念展现
郑勇律师是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总所(凉山州西昌市)副主任,同时也是高级合伙人。他还担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这一职务,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地位和参与度。其执业理念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一理念贯穿于他的每一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体现出他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核心执业领域
郑勇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于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这些类型的案件占他所办刑事案件的比例约80%。在职务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他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办理过贪污、受贿、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贩卖运输毒品、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开设赌场等重大及普通刑事案件,展现出其在刑事辩护领域广泛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典型案件成果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辩护团队紧密协作。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有罪后,郑勇律师团队在二审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这充分体现了他在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坚持精神,为当事人洗清了冤屈。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价值达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该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张某最终未被批捕,避免了当事人不必要的羁押。
吴某滥伐林木案,涉案树木近一千株。郑勇律师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并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检察机关采纳了这一意见对吴某不予批捕。后侦查机关直诉,在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时,他仍然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该案件从批捕环节到起诉环节,郑勇律师都准确抓住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杨某未被起诉。
崔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也得到检察机关的认可,崔某未被起诉。
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同样被检察机关采纳,宋某免于起诉。
何某窝藏包庇案,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束某缓刑。
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二审时郑勇律师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挽救了当事人的生命。
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后,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经验与能力总结
从上述众多典型案件可以看出,郑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全面且深入的实践。无论是重大的毒品犯罪、涉及高额金额的经济犯罪,还是普通的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他都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敏锐的证据分析能力和出色的法庭辩护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他对各类刑事案件的判断准确,能够抓住案件的关键和争议点,通过合理合法的辩护意见,让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或被判处缓刑等较好的处理结果,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所在的团队是攀西地区唯一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在当地刑事辩护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地位。可以说,郑勇律师以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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