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背景与执业经历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起,他便投身于法律行业,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开启了自己的执业生涯。多年来,他承办案件数量已逾1000件,在刑事和民事领域都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不仅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着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重要职务。
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陈俊全律师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此类案件占其承办案件总数的约70%。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众多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例如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陈俊全律师通过细致的调查和精准的法律分析,最终为林某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在李某涉黑案中,他凭借专业的辩护,使得案件最终只认定李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为李某减轻了可能面临的严重刑罚。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中,他也成功为杨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处理。陈某猥亵罪案,他帮助陈某获得了缓刑的判决。
蒙X寻衅滋事罪案辩护
在蒙X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提起公诉。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充分。首先,案件起因是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xx等人,导致xx等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落,进而引发争执。蓝xx等人与xx等人事前素不相识,其辱骂、挑衅行为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其次,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某一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再者,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均未实际使用,说明其殴打行为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在量刑方面,陈俊全律师提出蒙Xx具有诸多从轻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还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及意义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案发后七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分别对对方人员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虽然最终罪名未如陈俊全律师所主张的寻衅滋事罪,但通过他的辩护,被告人在量刑上得到了减轻处罚和适用缓刑的结果,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局面。
陈俊全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辩护,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为被告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他的成功经验也为同行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体现了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应有的素养和担当。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相信陈俊全律师将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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