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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潘登律师以扎实实务经验应对复杂诉讼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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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188人看过
导读:潘登自2014年起在杭州执业,是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承办案件超300件,擅长合同、债权债务等领域。在上海XX公司与杭州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中,潘登作为原告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案件历经本诉、反诉,双方就货款支付和货物质量问题展开争议。
杭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潘登律师以扎实实务经验应对复杂诉讼局面

一、律师简介与执业概况

潘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云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2014年开始在杭州执业,现为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同时也是该所调解工作室成员。他服务的顾问单位涉及制造业、服务业,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30%;承办债权债务相关案件达100件,主要集中在借贷纠纷,占比约70%。

二、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2013年6月,上海XX公司(环保XX)与杭州XX公司(中XXX)签订《供货合同书》,环保XX向中XXX供应粉刷石膏、耐水无醛满批粉等材料。环保XX按约供货,但中XXX未按约定付款,环保XX遂起诉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损失。中XXX则反诉称环保XX所供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给自己造成损失,要求环保XX支付墙体修补费用、窝工损失及工期延误损失。

三、双方证据与主张

环保XX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了供货合同书、提货单和对账单。中XXX对供货合同书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实际货款因质量问题未支付;对证据二中四份提货单原件无异议,对其余提货单及对账单复印件有异议。中XXX为支持自己的辩称和反诉,提供了押金条、工程管理部通知单、告知函、修补费用及损失清单、工程施工合同等证据。环保XX对中XXX部分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中XXX没有证据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四、律师应对与法院判决

潘登作为环保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和对证据的质证认证,最终认定涉案《供货合同书》有效。中XXX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环保XX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未在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法院判决杭州XX公司支付给上海XX公司货款人民币23752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驳回杭州XX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潘登凭借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对案件的准确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体现了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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