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与机构
程豪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320xxxxxxxxx5934,自2014年起正式开启法律执业生涯,至今已有超过十一年的丰富经验。他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该事务所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专业实力。程豪律师的服务地区主要为南京,其办公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他始终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大量的实践经验。
执业理念与成效
程豪律师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将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作为执业的核心目标。在承办的百余件刑事案件中,他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采纳,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他的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专业能力,为他赢得了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认可。
擅长领域
程豪律师的擅长领域较为广泛,涵盖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他长期专注于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他也为众多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解决了各类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问题。
职务与荣誉
程豪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担任了多个重要职务。他是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积极参与法院的调解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贡献力量。同时,他还是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在荣誉方面,他于2019年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和“大成公益之星”称号,2020年获得“大成先进合伙人”称号,这些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的高度肯定。
服务客户类型
程豪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如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他的服务范围广泛,既包括为企业处理各类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也包括为企业高管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和辩护服务。
代表案例之民商事案件
在民商事案件方面,程豪律师有多个成功案例。在【再审改判挽回800余万元损失】的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他在复杂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深入研究的精神。在【再审改判挽回近百万元损失】的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另外,在【建设工程相关案驳回对方300W诉请】中,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成功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巨额劳动争议案驳回对方332万元诉请】中,代理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通过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该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这些案例展示了他在民商事领域的全面能力和精湛技艺,能够为客户在各类纠纷中争取最大利益。
代表案例之刑事案件
在刑事案件方面,程豪律师也有着丰富的成功经验。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辩为挪用资金罪】中,为王某某进行了有效辩护,成功改变了罪名,为当事人减轻了法律责任。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同时,他还成功办理了多起不起诉和无罪案件,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不起诉】经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不起诉】同样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无罪】成功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此外,在合同诈骗罪无罪释放案例中,被告人贺某某原系某某粮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经程豪律师辩护,在诉讼过程中因证据不足,怀宁县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被告人最终获得无罪释放。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造诣和对当事人权益的有力维护。
综上所述,程豪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