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资质与多元身份
高鹏律师自2021年开始在广东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7052,服务地区为义乌。他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多件。同时,他身兼多职,是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青工委副主任以及金华市社区矫正讲师团讲师,这些职务体现了司法机关和行业对他专业素养与公正性的高度认可。
二、典型案例:陈X涉危安罪案
2023年11月,案外人将烟花爆竹以普通货物名义瞒报出口,被告人陈X在明知该批货物系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为他人委托相关人员操作出口事宜提供协助。2024年2月,该批烟花爆竹集装箱被海关查获,内有1418箱烟花爆竹,火药总量达1700余千克。陈X于2024年8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陈X提起公诉。
高鹏律师团队介入后,通过详细阅卷、会见当事人,提出了一系列核心辩护意见。认为陈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未参与核心的瞒报、运输或报关环节;陈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符合自首的法定要件;陈X系初犯,无犯罪前科,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涉案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陈X主观恶性较小。
三、案件争议与判决结果
此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陈X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定位(是否属于从犯)、陈X的投案行为是否构成自首以及量刑幅度是否应体现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关于从犯、初犯、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认定陈X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四、律师价值与客户信赖
在这个案件中,高鹏律师展现了多方面的价值。他通过梳理证据链,精准定性陈X在共同犯罪中的辅助地位,为法院认定从犯提供关键依据;积极主张自首情节,虽法院最终认定为坦白,但推动了量刑考量,结合认罪认罚制度,为当事人争取到最轻量刑;通过综合论证社会危害性与悔罪表现,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避免当事人实际服刑,最大限度减少对其家庭和生活的影响;全程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案件程序公正,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高鹏律师凭借这样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其客户群体涵盖了涉及刑事辩护和商事纠纷等领域有法律需求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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