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个债权的实现顺序是怎样的
多个债权的实现顺序需分情况确定: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若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多个普通债权,若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各债权按比例或约定受偿;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债务人是法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按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清偿,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等,再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若债务人是自然人,各债权按比例受偿。
二、多个债权并存时优先受偿顺序如何确定
多个债权并存时,优先受偿顺序按以下规则确定:
首先,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担保债权中,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
其次,均有担保的,抵押权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都已登记的,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清偿;动产抵押权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再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按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最后,无担保的普通债权,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若存在具有优先性的特殊债权,如税收债权等,依相关法律规定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三、多个债权并存下担保债权优先受偿顺序咋定
多个债权并存时,担保债权优先受偿顺序依以下规则确定:
有约定的,按约定实现债权。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若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都已登记的,按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都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按登记、交付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此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在探讨多个债权的实现顺序是怎样的问题时,还有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若存在担保物权,拥有担保物权的债权通常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另外,在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且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登记在后的。这些复杂的规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让人困惑,比如不同类型债权的具体优先判断、担保物权的设立与实现等。要是你在多个债权实现顺序以及相关联的担保物权等问题上有疑问,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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