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履历丰富,多领域展现实力
姚厅律师自2015年开始在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6231,服务地区为广州,律所位于天河区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他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获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是律所合伙人律师,还担任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曾任广州市花都区和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擅长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领域。
二、民间借贷纠纷起,二审挑战待应对
2014年8月29日,郭XX、邱X向黄XX借款32万元并签订《借款(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了利息及担保费用。借款到期未还,黄XX起诉,一审胜诉后郭XX、邱X不服上诉。姚厅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黄XX的代理人,需在二审中应对上诉人提出的“仅为担保人非借款人”“借款金额不实”“已通过他人还款”“利息过高”以及“一审程序违法”等上诉理由。
三、明确借贷关系,锁定借款本金
针对上诉人“仅为担保人非借款人”的说法,姚厅律师指出郭XX、邱X在案涉合同及收款指令字据中均在“借款人”一栏签名确认,且亲自出具收款账户指令,充分证明其借款人身份。对于“借款金额不实”,他提交银行转账记录,证明黄XX已按上诉人指令将32万元支付至指定账户,借款事实清楚。
四、厘清复杂账目,坚持费用合法
本案难点在于双方存在多笔经济往来。姚厅律师梳理银行流水记录,证实邱X与黄XX历史上多次大额借贷,邱X委托邵X支付的32.7万元及其他公司转账是偿还旧债,而非本案借款,且上诉人无法证明黄XX指定他人代收本案还款,债权未消灭。针对上诉人对利息和保费的异议,他主张合同约定合法,一审利息上限调整为年利率24%符合法律规定,2000元保费是合理费用应由上诉人承担。
五、法院采纳意见,二审胜诉挽损失
广州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姚厅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郭XX、邱X借款人身份明确,其他经济往来不能证明还款,一审利息及保费计算正确、程序合法。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姚厅律师成功帮助客户黄XX挽回32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损失。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