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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凭专业辩护,民间借贷案二审胜诉挽回32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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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30 · 172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姚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90人 执业11年
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51070623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217318434
代表案例:1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政治职务,丰富的专业经验;姚厅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亲力亲为,成功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案件,帮助大量刑事案件嫌疑人重获自由,为民事案件委托人争取利益最大化,同时担任了数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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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当前经济活动频繁、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的社会背景下,律师在解决此类纠纷中起着关键作用。姚厅律师自2015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千件。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中,他凭借专业能力有力反驳上诉人观点,法院完全采纳其辩护意见,成功帮助客户挽回32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损失,展现了扎实的实务功底。

一、执业履历丰富,多领域展现实力

姚厅律师自2015年开始在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6231,服务地区为广州,律所位于天河区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他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获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是律所合伙人律师,还担任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曾任广州市花都区和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擅长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领域。

二、民间借贷纠纷起,二审挑战待应对

2014年8月29日,郭XX、邱X向黄XX借款32万元并签订《借款(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了利息及担保费用。借款到期未还,黄XX起诉一审胜诉后郭XX、邱X不服上诉。姚厅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黄XX的代理人,需在二审中应对上诉人提出的“仅为担保人借款人”“借款金额不实”“已通过他人还款”“利息过高”以及“一审程序违法”等上诉理由。

三、明确借贷关系,锁定借款本金

针对上诉人“仅为担保人非借款人”的说法,姚厅律师指出郭XX、邱X在案涉合同及收款指令字据中均在“借款人”一栏签名确认,且亲自出具收款账户指令,充分证明其借款人身份。对于“借款金额不实”,他提交银行转账记录,证明黄XX已按上诉人指令将32万元支付至指定账户,借款事实清楚

四、厘清复杂账目,坚持费用合法

本案难点在于双方存在多笔经济往来。姚厅律师梳理银行流水记录,证实邱X与黄XX历史上多次大额借贷,邱X委托邵X支付的32.7万元及其他公司转账是偿还旧债,而非本案借款,且上诉人无法证明黄XX指定他人代收本案还款,债权未消灭。针对上诉人对利息和保费的异议,他主张合同约定合法,一审利息上限调整为年利率24%符合法律规定,2000元保费是合理费用应由上诉人承担。

五、法院采纳意见,二审胜诉挽损失

广州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姚厅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郭XX、邱X借款人身份明确,其他经济往来不能证明还款,一审利息及保费计算正确、程序合法。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姚厅律师成功帮助客户黄XX挽回32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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