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甘肃政法大学,现担任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2022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基础。
在原告贾X1与被告贾X2、贾X3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被继承人李XX去世后,其生前立有公证遗嘱将名下唯一一套经济适用房指定由原告贾X1一人继承。被告贾X2对遗嘱效力及是否存在其他遗产提出异议并要求补偿,被告贾X3则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公证遗嘱的效力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供分割的现金遗产。
洪昊律师作为原告贾X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诉讼。庭审中,他向法庭提交关键的公证遗嘱原件,用以证明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针对被告贾X2提出的质疑,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求对方提供相应证据。由于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遗嘱无效或存在其他可供分割的现金遗产,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最终,法院判决涉案房屋由原告贾X1继承所有,原告贾X1向被告贾X2、贾X3各支付遗属待遇补偿款982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及被告贾X2的补偿要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这一判决结果成功维护了原告贾X1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洪昊律师在案件代理中的专业能力。
洪昊律师处理案件过程中,始终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业内,他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良好口碑,为推动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处理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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