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背景与执业基础
杨龙律师本科及研究生均毕业于著名政法院校西南政法大学,拥有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2126。他所在的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总所位于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27号财富汇3001室,吴川分所位于广东省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港大道旁吴川市啟华商务大厦四楼,核心服务地区为湛江,其次是吴川。
二、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擅长领域
执业至今,杨龙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他深耕刑事案件、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具有丰富的辩护经验,成功办理过多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刑事案件。同时,他还担任过湛江市多项重大工程项目法律顾问,办理过多起重大建设工程案件并取得胜诉。此外,在婚姻家庭、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工伤理赔、企业破产纠纷等方面也具有丰富的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婚姻家庭、工伤理赔等领域。
三、具体案例之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
陈某某(19XX年出生,广东省某地人,无犯罪前科),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指控其在参与某小产权商住楼建设过程中,虚构股东身份,骗取其他多名出资人及购房者的款项,数额巨大。杨龙律师接受委托担任陈某某的辩护人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对公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进行逐项梳理与论证。他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陈某某存在“虚构身份骗取款项”的诈骗行为,本案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链条存在明显缺陷,并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
四、案件处理过程与结果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补查后移送的证据仍未弥补原有缺陷;检察机关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后,再次对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2021年2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等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职务与执业理念
杨龙律师不仅是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还是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第八届湛江市律师协会监事。他秉持“专业创造价值,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多个法律领域为当事人提供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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