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时债权是否要到期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不以债权到期为前提。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所以,即便债权未到期,只要出现上述法定情形,债权人认为影响其债权实现的,即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二、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未到期债权能否主张
未到期债权一般情况下不能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但存在例外。
依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通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债权已到期。不过,若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即便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也可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三、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已到期债权主张有何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行为,而非仅以债权到期为条件。当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撤销该行为。
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在探讨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时债权是否要到期这一问题后,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通常情况下,撤销权的行使与债权到期与否密切相关,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中,即便债权未到期,债权人如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行为会对其债权造成损害,也可行使撤销权。而且,行使撤销权后,涉及到财产的返还与恢复原状等问题。若您对撤销权行使的具体条件、后续财产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进一步明晰相关法律规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的法律团队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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