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赔偿引纠纷”
2018年1月29日,原告邹XX驾车在高速上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被告马XX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致两车损坏、乘客受伤。经交警认定,邹XX承担主要责任,马XX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后,邹XX车辆产生维修费、拖车费等损失46539元。因被告方拒绝赔偿,邹XX将马XX及两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15367元,并让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律师介入明主体”
邹XX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卢律师接案后,先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主次责任,核实肇事车辆及投保情况,将实际侵权人马XX和两家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确保诉讼主体全面。随后组织证据材料,准备原被告身份证、企业信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身份与关系证明,拖车费发票、修车费发票等损失证明,以及专业鉴定意见,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基于损失总额和责任比例,提出精准诉讼请求。
“庭审代理维权益”
庭审时,被告马XX及两家保险公司均未出庭,卢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到庭,完整陈述事实与理由,出示全部证据,有效维护了原告的诉讼权利。他凭借专业知识,确定“先交强险,后商业三者险”的理赔顺序,为原告最终获赔奠定法律基础。其准备的证据材料全面规范,引入司法鉴定意见增强了损失主张的权威性,反驳了保险公司可能的抗辩。
“判决支持全诉求”
广东省XX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绝大部分诉讼请求。牵引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2725.4元;挂车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636.3元,两项合计15367元,与原告诉讼请求金额一致,案件受理费由牵引车保险公司负担。卢律师通过专业服务,严谨高效处理案件,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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